科普宣传2025年12月23日来源: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
很多家庭常备小药箱,部分药品开封后无法一次性用完,需妥善存放。这里要明确一个关键概念:药品有效期≠开封后使用期限。

药品有效期是指未开封、在规定贮藏条件下,药品质量符合标准的期限;而使用期限是药品首次开封后可正常使用的期限。药品开封后,受空气中水分、微生物等影响,极易变质,使用期限会大幅缩短。不同类型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如下:
1. 独立包装药物:颗粒剂、单支口服液、铝塑包装片剂或胶囊等,密封性佳,使用期限以包装盒标注的有效期为准。
2. 瓶装药片/胶囊: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,使用前需观察性状,若外观、气味、颜色等发生改变,禁止使用。
3. 颗粒剂/粉剂:开封后建议1个月内用完,出现吸潮、软化、结块等情况,不宜继续使用。
4. 口服液体制剂:口服溶液、混悬剂、乳剂开封后,瓶口瓶盖未污染的情况下,常温可存2个月;糖浆剂室温可存1个月左右。服药时切勿嘴对瓶口直饮,若出现酸败、异味、产气、沉淀等变质现象,需丢弃。
5. 软膏剂:开封后室温最多存2个月,若出现颗粒、溶化、出水、有“哈喇味”,不可使用。
6. 眼/鼻/耳用制剂:开封后最多使用4周;单剂量包装眼药水开封后需24小时内用完。
7. 生物制剂:如胰岛素,开封后25℃以下可存28天,具体需遵药品说明书。
8. 纸袋分装药品:易受潮、密封差,建议在医嘱疗程内用完。
此外,药品中的干燥剂还可以继续使用。干燥剂的干燥效果一般可以维持到药物用完之时。大家在服药时,应注意药瓶的密封情况,不要长时间将药瓶敞开,以免干燥剂因过度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提前失效。
建议定期整理家庭药箱,正确储存、合理用药。(药品检测科贾淑淇供稿)